商家“跑路”的事儿不时发生。不少消费者明知预付式消费有风险,但依然乐此不疲,原因也简单:抵挡不住办卡储值时的诱人优惠。10月12日,市消费者协会公布6起发生在我市的预付式消费维权案例,有的消费者维权成功,有的则钱“打了水漂”。先看看案例,记住预付式消费的“坑”,再跟消协的工作人员学学本事,“跳”过陷阱消费。 北京亿出行公司,办卡容易退卡难 8月,消费者张先生投诉,2018年8月在武宿机场购买了北京亿出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钻石卡,费用为2900元。但今年四五月份,他发现不能抵扣卡内费用,客服说系统在维护。张先生于8月3日联系该公司客服4006701950要求退款,对方称会处理,之后就再也拨不通电话。致电客服经理,对方以辞职为由不予理睬。 市消协工作人员拨打其客服未能接通;之后联系那位辞职的经理,对方答应帮助联系北京总部。市消协与该公司总部一直联系协调,对方以种种理由要扣除大部分费用。经多次协商沟通,才答应扣除机场基建费退还剩余款项。历时一个月有余,事情才得以解决。 嘉宝撤柜,“王府井”要“有效证据” 2017年12月,D女士和B女士到市消协投诉:2015年5月太原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店庆时,在嘉宝品牌各存入数量不等的预付款,但钱没用完就遇撤柜,余额无法消费。之后,联系“王府井”,告知嘉宝负责人因官司在身,在“王府井”押的钱被冻结,无法赔付消费者,让她们在“王府井”其它品牌消费。2018年,D女士消费完毕,B女士却因一直在外地没及时去消费,后来,“王府井”不让其按约定消费,称等新嘉宝入驻后再消费。结果,新嘉宝入驻后,要求消费者每次只能消费1000元预存款,其余补齐现金。对此,消费者不同意。2019年,消费者再次投诉到市消协,经多次与“王府井”联系,又通过与北京总部、“王府井”三方协商,B女士的投诉最终解决。“我们还接到4位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投诉。”消协人员告诉记者,这些消费者在嘉宝专柜存入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预付款。有两位的投诉解决,另两位因“王府井”说不在统计的名单内,要求提供有效证据才予以解决。但因原嘉宝公司已经不存在,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。 《消法》规定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,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。展销会的举办者、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,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也就是说,作为出租方的“王府井”,有义务先处理投诉,再追偿。 “杨中记”更换法人,过期不再负责 9月7日,消费者刘先生反映:2016年购买的“杨中记”饮用水票,还有12张不能正常使用,卡面未标明有效期。市消协经与“杨中记”客服联系,对方表示“杨中记”原属于山西新宇豪开发有限公司,2015年之后由于一些债务纠纷,法院已将“杨中记”品牌及客服电话号码使用权判决给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。 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登报声明:如消费者有山西新宇豪开发有限公司已销售的水票,可在限定时间内与山西365度食品有限公司联系处理,过期不再负责。刘先生手中水票“打了水漂”。 一家顶禾关门,其他加盟店不能“读卡” 2018年5月,消费者王先生投诉:他家附近的顶禾蛋糕店关门,原有充值卡不能继续在别店使用。经过市消协了解,太原顶禾蛋糕店都是独立法人经营,每个店的办卡情况均由各自门店统计,再和总公司结算。 但顶禾北京总公司已发生问题联系不上,没办法了解办卡人数及具体金额。所以,别的加盟店也无法给消费者服务。 “1950西餐厅”,“同时使用”却不可通用 消费者王女士投诉:在解放路迎泽公园西门原“1950西餐厅”办理储值卡,后由于解放路修路,该餐厅拆除,储值卡无法使用。但该卡背面明确标明:“使用店面可在1950南中环店与万达店同时使用”。可是,当王女士到卡上所示的这两家店准备消费时,却被告知储值卡不可通用。而解放路店的电话无人接听,店面也已拆迁,后续问题无法得到处理。 “小鱼儿”洗车房,答应联系会员却注销电话 2月,消费者张先生投诉:胜利街“小鱼儿”洗车房人去楼空,原有预付卡会员不能继续享有服务。经市消协现场查看,发现该洗车房大门紧闭。随后,拨打其门头上的预留电话,该店经营者称老家有事无法正常经营,会与已经办理了预付卡的会员取得联系。直至10月份,这位经营者也未解决此事且电话已注销。 注意这些事,“坑”可以避开 经营资质。消费者在签订有关预付款消费协议时,应认真查看经营者是否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、正常参加年检的营业执照等。确保其有正常的经营资格,如果查不到备案企业,说明该企业不具备预售发卡经营资格。 信誉情况。消费者应通过网络、物业或向亲朋好友了解等途径,对经营者的信誉情况进行一定的掌握,不要轻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吹嘘,尽量选择信誉度高、规模较大的经营者,降低消费风险。 审阅条款。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,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,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。办卡前应详细了解该卡的相关条款,最好能够签订书面协议。消费者必须事前清楚了解消费卡的使用范围、期限、功能、退款条件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,特别关注经营者终止服务、转让等限制性约定,并确认是否允许消费者中途退款。如果消费者对协议内容有异议,应提出修改要求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。同时,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、合同协议等凭证。美容、美发、按摩等服务项目,应在每次消费后详细记录使用产品等服务事项,以便维权之需。 权衡风险。消费者在决定购买预付费产品或服务前,应首先确定自己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,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、季卡进行消费。办卡尽量降低金额,以免出现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。商务部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八条规定: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,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。 经营状况。消费者应经常注意卡余额及有效期限(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九条: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;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)及时消费;在有效期内,如果发现经营者经营情况异常,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,可以向商务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协投诉。如果经营者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,涉嫌诈骗的,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。 (责任编辑:) |